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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學習說明⭐
為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及學習成效,鼓勵學生自主規劃學習目標,並採多元自主的學習方式促進對知識、技能、未知事物的探索與認識,以拓展課堂外的學習,以多元的學習方式追求新知。
學生依據自己的學習需求提出學習計畫書,且自發性地組織學習型團隊(由個人或五人以內之團體組成),並徴得一位校內相關領域教師(含專任、專案、兼任)之同意擔任團隊的指導教授,社會實踐類的自主學習計畫,另可依實際需求邀請社區業師協助指導。未選定指導教授之自主學習計畫,則由自主學習審查小組指派。學生須於計畫期間完成所規劃之學習計畫內容並繳交成果報告,經本校自主學習審核小組審核通過後,得授予學分。
每項學生自主學習計畫之完成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最多以一學年為限,逾期未完成而學生有意繼續進行者,須重新提出申請。有意申請之學生應於擬自主學習期間的前一學期,依本校公告受理日期提出自主學習申請計畫書,每位學生每學期申請以一案為限。

📍申請 & 審查程序📍
請於每學期公告申請截止日前繳交「學生自主學習計畫書」(含紙本及電子檔,電子檔請Email至教務處課務組承辦人)。
計畫書內容應敘明自主學習類別、參與學生人數與姓名、自主學習之方案構想、預期成果等事項,及檢附相關資料。
每學期由教務處課務組彙整學生提出之自主學習申請計畫書後,簽請教務長召集審核小組開會審查各計畫書之可行性與預期成果之合理性。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案,學生得自下一學期開始執行。

📍成果報告繳交&審查📍
學生完成自主學習後,應於每學期公告「成果報告」繳交截止日前繳交「學生自主學習成果報告書」及「學生完成自主學習指導老師建議授與學分表」至教務處課務組承辦人。
「學生自主學習成果報告書」請繳交紙本及電子檔,電子檔請Email至教務處課務組承辦人。
「學生完成自主學習指導老師建議授與學分表」,請指導老師於學生完成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後,填寫此表用信封彌封,於每學期公告「成果報告」繳交截止日前送至教務處課務組承辦人。
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每完成一項學生自主學習,學生可獲得一至二學分(實際可獲得之學分數由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審核小組評估後核定),學分計入自由選修學分或系選修學分內,登錄作業由教務處採事後人工作業方式進行,可認列之自主學習學分最多以八學分為限。

📍「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執行經費補助」📍
學生參與教務處每學期辦理之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徵件,經審查通過後,得申請「參與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執行經費補助」,每組最高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伍仟元為原則,已接受其他補助者不得接受是項補助,補助經費均由教育部補助之相關計畫編列支應。

歡迎同學報名,詳細資料請點擊下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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