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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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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ug 2023
五年一貫

五年一貫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應用化學系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修讀碩士班學分作業規則

100年3月3日 9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年3月31日 9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年6月19日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0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年2月5日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109年9月23日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11年10月5日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年5月3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本系碩士班課程,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修讀碩士班學分作業規則」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士班學生經本系教師推薦者,於第三學年起,得於開學後一星期內,向本系申請預行修讀碩士班學分。
第三條 申請修讀碩士班學分之學士班學生,須繳交以下資料:
(一) 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二) 大學成績單暨名次證明。
(三)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資料。
第四條 由本系系務會議審查通過之學生,為本系預修生,得提前選修碩士班課程。
第五條 預修生須參加本系之碩士班甄試或考試,獲通過後,始成為本系之碩士班學生。
第六條 預修生於畢業前所修習碩士班課程,其修習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且未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者,得於碩士班入學當學期提出抵免學分申請,並以一次為限。抵免學分課程規定:需科目名稱相似、同堂課、同學分,且經授課老師同意,抵免學分上限為畢業學分總數之3/4。
第七條 預修生如未能於本系畢業取得學位,即自動喪失預修生資格,不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第八條 預修生在碩士班一年級結束時,可提出碩士學位考試。碩士學位考試之規則,則依本系碩士班修業規則之規定。
第九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碩士班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11 日第 367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5 日第 391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20 日第 480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25 日第 501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0 日第 588 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優秀學生就讀本校碩士班,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碩士班一般生(不含在職生),獎勵年限最多至第 二學年為限。
第三條 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於當學年度註冊入學,且經各系(所、學位學程)審核後推薦者,得依下列三種方式申請獎勵:
(一)凡修讀本校五年一貫學碩士學位之預研生,大學前三年學業總成 績或畢業成績為全班前百分之五十(含)者,免收碩士班第一學年 全額「學雜費基數」及第一學年上下學期各6學分之「學分費」,並於入學後第一學年之第二學期註冊後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三萬元。
(二)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校友,畢業成績為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含)者,免收碩士班第一學年全額「學雜費基數」及第一學年上下學期各6學分之「學分費」。
(三)參加本校碩士班入學甄試或考試為該系(所、學位學程)正取之學 生,由系所在該系(所、學位學程)當學年度碩士班核定招生名額總額百分之十額度內擇優推薦(以四捨五入計算),免收碩士班第一學年全額「學雜費基數」及第一學年上下學期各6學分之「學分費」;若個別系所名額經前開額度計算,並採四捨五入核 算後不足一名者,以一名採計。
第四條 本校碩士班在學學生,其第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並經各系(所、學位學程)推薦者,免收第二學年全額「學雜費基數」。前項各系(所、學位學程)可推薦人數如下:全班在學人數在十五人以下者,得推薦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每滿十五人得多推薦一人。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獎勵規定學生,未於錄取當學年度註冊入學或辦 理保留入學、休學、退學者,自動取消其獎勵資格。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獎勵規定學生,若於第二學年未註冊入學或辦理休學、退學者,自動取消其獎勵資格。其經核定核發獎學金或免收「學雜費基數」及第一學年上下學期各 6 學分之「學分費」者,並應補繳相關費用。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獎勵規定學生,第一學期須先註冊繳費,俟獎勵資格、成績及各系(所、學位學程)推薦名單等審核確認後,由教務處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統一辦理獎學金核發、免收或退費事宜。
第七條 本辦法獎學金所需經費由本校學生公費及獎勵金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第八條 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自一一三學年度碩士班入學新生開始適用,含申請提前入學之碩士班入學新生。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